江苏印发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 民宿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一般不超过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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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12月16日电 为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印发《江苏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有序推进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

《建设指南》提出,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是指在乡(镇、街道)部分区域内,依托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基础,旅游民宿成片集聚发展、地域特色鲜明、产品业态多元、品牌效应显著,且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民宿集群空间。

《建设指南》明确,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建设范围应为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发展效果明显、带动共富成果突出的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或乡村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的功能区。集聚区内乡村旅游民宿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一般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0平方米。其中,建设范围为自然村的,应集聚2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200间左右;建设范围为行政村(社区)和功能区的,应集聚10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1000间左右。

《建设指南》要求,集聚区应具备便捷的自驾交通条件,可进入性良好。建立和完善体现区域特色的旅游标识系统。重要节点设有导览或全景图,正确标注乡村旅游民宿、游客咨询中心、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出入口等位置。所有公共区域应实现视频监控覆盖,主要公共区域实现免费无线网络覆盖。乡村旅游民宿能够有效对接第三方平台,保障及时预订、预约及支付服务。集聚区内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的乡村旅游民宿数量应占集聚区内乡村旅游民宿总数的50%(含)以上。

关键词: 乡村旅游 因地制宜 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