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涉疫物资价格 江苏多家药房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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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12月19日电 据江苏市场管理局消息,近期,江苏对商超、药店、核酸采样点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多家经营主体被立案调查。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涉及哄抬部分涉疫物资价格等违法行为。其中,张家港市盛*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12月前零售价为15.3元/盒,12月经多次调价,最高售价达到49.8元/盒,涨幅高达225.49%。
12月5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张家港市盛*健康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的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瘟颗粒进货时间为11月,均为库存商品。该公司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月9日,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交办案件线索对淮安百*堂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2月1日在未有新进货情况下,将连花清瘟胶囊销售单价从14.9元调整为24元,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月13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无锡市梁溪区陆*城小吃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自12月10日起在网络平台上架了“莲花清温枇杷烤梨”饮品,并标注“宣肺、发热、鼻塞、流涕”字样以及“预防更重要噢”的文字提醒。该店销售的“莲花清温枇杷烤梨”饮品实为添加了某品牌“连花清温金银花清温养生袋泡茶”,该款袋泡茶属于普通食品。该店在饮品中名称中使用“莲花清温”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 “连花清瘟”药品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涉嫌构成仿冒混淆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商品上标注“宣肺、发热、鼻塞、流涕”等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目前,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中,还涉及多起药房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12月12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南京葆*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布洛芬缓释胶囊销售流水、销售小票、进货票据及监控视频等,执法人员发现该药房在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月1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海门区新*药房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销售流水、销售小票等,执法人员发现该药房在销售布洛芬时每人强制搭售200元左右的抗生素、板蓝根等其他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月7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九*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场销售的“金银花露”“急支糖浆”等相关防疫药品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目前,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