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信息:3月1日起江苏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省内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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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2月28日电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自3月1日起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省内通办”。

据了解,江苏省困难群众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可在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通过“苏易助”移动端应用申请社会救助,户籍所在地经办管理机构办理。

“省内通办”受理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事项的申办。在地域上包括江苏省域内跨设区市、跨县(市、区)申请办理社会救助。

关键词: 管理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