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快讯】江苏“辣笔小球”等3件案例入选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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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12月9日电 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江苏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王某诉杨某排除妨害纠纷案;董某诉李某、第三人卢某排除妨害案等3起案例入选。
通报显示,仇某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被报道后,为博取眼球,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南京市建邺区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仇某有期徒刑8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仇某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后的全国首案。
王兆军同志在解放战争期间的四平战役中壮烈牺牲,后经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王某系王兆军同志的胞弟。河西村民委员会与王某签订协议,约定将案涉承包地作为烈士墓地,交予王某无限期长期管理,免收承包金及其他费用。王某对烈士墓地及堆堤进行管理与维护期间,杨某长期自行在王某承包地的堆堤处种植各种农作物。王某起诉要求杨某返还侵占的烈士墓地范围内土地,获得滨海县法院支持。杨某在烈士墓地种植农作物于法无据,被侵占的该地块依法应予返还。判决被告杨某向王某返还土地。该案是对侵犯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进行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董某系革命烈士卢兴的遗孀,现年83岁,体弱多病,由孙女卢某常年照顾。2012年,老人原有住房面临拆迁,政府为照顾烈属,特批安置给老人一套房屋,并按老人意愿,在拆迁协议上将孙女卢某加在董某名字后面,注明董某百年后,房屋产权归卢某所有。2016年,董某与卢某领取拆迁安置房,但因老人身体问题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后卢某未经董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卖给同事李某。李某向其支付购房款32万余元。去年李某起诉卢某、第三人董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法院以卢某系无权处分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仍占有房屋。经过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调解,李某同意限期搬出案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