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涉江苏无锡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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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3月30日电 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督促保护服务场所消费者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其中有4件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例。
涉无锡案例显示,无锡市新吴区某健身房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强制要求会员刷脸或录入指纹进入。由于该管理系统采用分级分层、前后端分离等技术,消费者在前端平台界面仅能看到被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未被告知个人信息收集清单及权限。在部分会员明确拒绝人脸采集识别后,该健身房擅自将会员办卡时提供的照片录入系统作为刷脸进出凭证,且在会员要求删除照片等信息时,以无管理权限为由拒绝删除,其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初步调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吴区院)于2022年8月11日正式立案。新吴区院审查认为,消费者的人脸、指纹等属于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涉案服务场所系公共场所,非维护公共安全必需且未取得消费者单独同意,强制采集、非加密传输、违法存储、未定期删除敏感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吴区院于2022年8月12日向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涉案服务场所依法处理,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开展行业规范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本次发布的其他典型案例还有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机关诉浙江G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医疗健康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诉付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政务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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