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地明确:“五一”期间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焦点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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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4月29日电 “五一”假期,群众出行意愿强烈,客流、车流剧增,道路交通安全压力巨大。为全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江苏淮安、无锡等地明确,针对部分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淮 安

淮安市公安交警部门推行“六个一律”服务举措,对大型活动、旅游景点周边道路,有序临时停放不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一律不录入、不处罚;对外地来淮车辆因不熟悉路况误闯禁区的,或商超配送货车临时装卸货物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一律只教育、不处罚;对接报交通拥堵、交通事故警情,一律快勘快处、快速恢复通行。

此外,“五一”期间,淮安市公安交警部门所有值班备勤民警、辅警一律在岗在位、上路上线,全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高效出行服务;对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需求,一律提供预约服务,并于5月3日到车管所窗口提前办理;车管所“网办中心”一律正常办理机动车牌证补换、驾驶证补换等18项车驾管业务,市民群众可通过“交管12123”APP手机客户端或全国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b.122.gov.cn)在线办理,相关证件邮政寄递送达。

无 锡

为全力服务保障群众安全有序出行,同时为广大来锡游客提供暖心、舒心、温馨的文旅体验,无锡公安交警即日起对外地来锡游客的轻微交通违法开启“只纠正、不处罚”的模式,对外地来锡游客的以下十七种轻微交通违法采取教育提醒,不予处罚:

不按规定停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前排、后排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帖或悬挂实习标志;驾驶摩托车在手把上悬挂物品;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机件不全;挂车机件不全。

值得注意的是,无锡公安交警明确,轻微交通违法是指对于违法情节轻微、不影响安全驾驶、可以当场纠正的违法,原则上不处罚。交警部门对轻微交通违法实施教育、警告,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交通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对自己生命安全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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