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看点】南京自7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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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6月15日电 近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通知》,本次仅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其他政策保持不变。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实施阶梯气价政策,同城同价,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价差比例保持1:1.2:1.4不变,阶梯气量、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分别上调0.30元/立方米、0.36元/立方米、0.4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学校等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销售价格调整为3.34元/立方米,上调0.33元/立方米。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为何没有开听证会?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2015年12月,原市物价局在定价听证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工〔2015〕313号),建立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和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联动机制,即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同向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同时,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要求,保障天然气供应和天然气市场稳定,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供应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是按照南京市2015年建立的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要求,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稳定天然气市场供应,保障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按照2022年南京市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全市87%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内,第一档价格上调0.30元/立方米,户均每年增加支出约41元、户均每月增加支出约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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